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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出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 2017-12-07 20: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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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17年2月28日市政府印发了《张掖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正式启动。

      《方案》共6个部分:目标任务、理顺体制、整合政策、提升服务效能、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医保整合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鉴于省上相关配套政策还未下发,尽可能对一些已明确的操作环节进行了细化。整合后,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管理。

      《方案》明确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的部门分工,要求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市、县区人社和卫生计生部门占行政编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经办队伍中负责政策制定的人员统一划转到同级医改办,将卫生计生部门现有新农合管理经办队伍中负责具体经办的编制、人员统一划转到人社部门。对确因工作需要留用的借调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暂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平稳过渡和工作正常运行。为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稳定保障水平,过渡期内,仍执行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补偿政策和新农合补偿政策。

      《方案》要求,现有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督促对2016年及以前年度所有应报未报的费用于2017年3月31日前予以报销。同时,由市审计局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尽快完成对2016年及以前年度新农合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审计出现基金缺口由统筹地政府负责解决。

      《方案》要求,相关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各县区于2017年3月15日前出台实施方案;3月31日前完成全市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保基金审计工作。同时规定了医保信息数据整合、城乡医保补偿政策、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细则、医保基金即时结算实施方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评估制度、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具体时限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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